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本政策仅适用于天津市委网信办开展工作的天津市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相关定义
二、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的保存与保护
四、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六、未成年人保护
七、隐私政策修订
八、联系我们
天津市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平台或系统”)尊重并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权。为了向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我们会按照本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您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您使用监督管理平台时,即意味着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并且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本隐私政策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机构联系人、机构联系人电话、机构联系人邮箱。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本隐私政策中的敏感个人信息将以加粗方式显示
去标识化:是指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或者关联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匿名化:是指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或者关联,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一)我们收集了哪些信息
监督管理平台的核心功能在于为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备案、投诉举报、网络数据安全自查等服务,出于实现某些相关功能,我们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收集您的相关信息,如果您不提供则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影响其他服务的使用。/p>
我们在您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备案”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1.法人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或座机号。
2.联系人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或座机号。
3.数据安全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手机号或座机号、电子邮箱。
4.投诉渠道负责人信息:负责人姓名、手机号或座机号、投诉邮箱、职务、所在部门。
5.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员信息:姓名、职位、手机号或座机号、电子邮箱。
6.数据出境接收方信息:境外接收方、接收地址、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
我们在您使用“投诉举报”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投诉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
我们在您使用“网络数据安全自查”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
上述收集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用于管理、沟通、业务联系、身份验证、统计分析、安全防范等用途。
(二)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
1、系统根据发布的隐私政策及出于实现监督管理服务的目的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
2、系统在传输、展示个人相关信息时,将采用加密或脱敏技术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3、若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例外情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在以下情形中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用于监督管理或执法服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与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用于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故障;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系统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是为了向您提供相应服务,如果目的发生变更,且您不同意继续收集、使用的,我们将停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系统终止运营,系统会对所获取的全部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3、系统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系统会采用符合业界通用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建立合理的制度规范、采取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避免数据的损坏或丢失。
5、如果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邮件或电话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难以逐一告知所有用户时,系统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除非存在下列情况,否则系统不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任何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明示同意;
2、出于监督管理或执法服务;
3、出于学术研究目的,且学术研究成果须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4、与国家安全、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5、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与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登录系统,随时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您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更正。如你不再使用服务,可拨打电话022-88355194、022-88355302联系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
系统仅对机构用户开放,不涉及未成年人。
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更或优化系统,以及为您提供更便捷安全服务的目的,本隐私政策也会随之更新。但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依据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我们会在您登录系统时,提醒您阅读更新后的隐私政策。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22-88355194、022-88355302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 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为使用天津市委网信办授权开发的“天津市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及服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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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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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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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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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色情、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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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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